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下 部首:殳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399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85頁,第1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35頁,第9字
音《唐韻》:所八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山戛切,𡘋音煞。《說文》:戮也。《周禮・春官》: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,以詔王治。五曰殺。【疏】太宰有誅無殺;此有殺無誅者,誅與殺相因,見爲過不止,則殺之也。又,〈秋官〉:掌戮,掌斬殺賊諜而搏之。【註】斬以鈇鉞,殺以刀刃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殺,克也。【郭註】隱元年《公羊傳》曰:克之者何,殺之也。
义又,獲也。《禮・王制》:天子殺,則下大綏;諸侯殺,則下小綏;大夫殺,則止佐車。【註】殺,獲也。
义又,同「死」。《孟子》:凶年不能殺。
义又,忘也。《莊子・大宗師》:殺生者不死。【註】李軌云:殺,猶亡也 —— 亡生者不死也。崔云:除其營生爲殺生。
义又,薙草曰殺。《禮・月令》:利以殺草。
义又,霜殺物曰殺。《春秋・僖三十三年》:隕霜不殺草。《左傳・桓五年》:始殺而嘗。
义又,以火炙簡爲殺靑。《後漢・吳佑傳》:欲殺靑𥳑,以寫經書。【註】殺靑者,以火炙𥳑令汗,取其靑易書,後不蠹〈吳佑傳〉注「復不蠹」作「復」">㊟,謂之殺靑。亦爲汗靑。義見劉向《別錄》。
义又,矢名。《周禮・夏官・司弓矢》:殺矢、鍭矢,用諸近射田獵。【註】殺矢,言中則死。又,〈考工記〉:冶氏爲殺矢,刃長寸、圍寸,鋌十之。
义又,刷也。《釋名》:摩挲猶抹殺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桑葛切,音薩 —— 散貌。《史記・倉公傳》:望之殺然黃。【註】徐廣曰:殺,蘇葛反。《正義》曰:蘇亥反。
义又,掃滅之也。《前漢・谷永傳》:未殺災異。
义又,騷殺,下垂貌。張衡〈東京賦〉:飛流蘇之騷殺。
音又,《集韻》:私列切,音薛 —— 與𨇨同。蹩𨇨,旋行貌。《莊子・馬蹄篇》「蹩躠爲仁」,向崔本作弊殺。
音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所界切,音鎩 —— 降也、減削也。《周禮・秋官・象胥》:國新殺禮,凶荒殺禮。《禮・大傳》:五世而緦殺同姓也。又,〈禮器〉:禮不同,不豐不殺。又,《正韻》:所賣切,音曬 —— 義同。
义又,毛羽敝曰殺。《詩・豳風》予羽譙譙〔傳〕:譙譙,殺也。
义又,《周禮・天官・瘍醫》:劀殺之劑。【註】殺謂以藥食其惡肉。
义又,噍殺,音也。《禮・樂記》:其哀心感者,其聲噍以殺。【註】噍則竭而無澤,殺則減而不隆。
义又,剪縫也。《論語》:非帷裳,必殺之。亦作𧜁。
义又,韜屍之具,上曰質,下曰殺。《儀禮・士喪禮》:䞓殺,掩足。
义又,疾也。白居易〈半開花〉詩:西日憑輕照,東風莫殺吹。自註:殺,去聲。
义《正字通》:今樂府家有元殺、旁殺之別,元人傳奇〈白鶴子〉一殺二殺,卽其遺聲也。俗讀生殺之殺,非。
义《集韻》或作閷、煞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所例切,音㡜 —— 亦降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:式吏切,音試 —— 同「弑」。《前漢・高帝紀》:項羽放殺其主。【註】殺,當作弑。又,班固〈西都賦〉:掎僄狡,㧖猛噬;脫角挫脰,徒搏獨殺。【註】殺,亦叶式吏切。
音又,叶色櫛切,音瑟。梁肅〈兵箴〉:傳美干戈,易載以律;古之睿知,神武不殺。又,叶式列切,音設。束皙〈近遊賦〉:繫複襦以御冬,脅汗衫以當熱;帽引四角之縫,裙爲數條之殺。殺,一作𧜁。
卷目:考證・辰集下 部首:殳部
愛日堂藏本: 第343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53頁,第35字
《後漢・吳佑傳》欲殺靑𥳑,以寫經書。〔註〕殺靑者,以火炙𥳑令汗,取其靑,易書,後不蠹,謂之殺靑。
謹照原文後改復。
注解
〔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下,康熙部首是殳部。
〔殺〕字拼音是shā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𣏂、殳。
〔殺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hā] ⑴ 使人或動物失去生命⑵ 戰鬥,搏鬥⑶ 消減⑷ 藥物等刺激身體感覺疼痛⑸ 收束⑹ 勒緊,扣緊⑺ 用在動詞後,表示程度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