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中 部首:人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54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4頁,第2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39頁,第15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側賣切,齋去聲。《說文》:負也。今俗負財曰債。《前漢・鼂錯傳》:賣田宅,鬻子孫,以償債。〈谷永傳〉:爲人起債分利受謝。
义又,通作責。《周禮・天官・小宰》:八成經邦治,四曰聽稱責。《戰國策》: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。《史記》作收債。《前漢・高帝紀》: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讀如債。
注解
〔債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中,康熙部首是人部。
〔債〕字拼音是zhài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亻、責。
〔債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ài] ⑴ 欠負的錢財
債字康熙字典的释义由万卷国学网整理而成,释义内容是基于开放的康熙字典资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