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戌集上 部首:金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110頁,第8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98頁,第2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286頁,第16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楚交切;《集韻》:初交切,𡘋音𧭄。《說文》:叉取也。徐鉉曰:今俗別作抄。《廣韻》:略也。《後漢・公孫瓚傳》:尅會期日,攻鈔郡縣。
义又,《韻會》或作摷。張衡〈東京賦〉:摷昆聊。
义又作抄。杜甫詩:飯抄雲子白。
义又,姓。《正字通》:明鈔秀、鈔奇。
义又,《增韻》:謄寫也。《抱朴子・金丹卷》:余令略鈔金丹之都較,以示後之同志者。
义又,《博雅》:强也。
音又,《廣韻》:初敎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楚敎切,𡘋音𠢶。《周禮・夏官・射鳥氏》敺烏鳶〔註〕:烏鳶喜鈔盜㊟〔烏鳶「善〕鈔盜〕,便汙人。【釋文】鈔,初敎反。
义又,《正字通》:楮貨名。《宋史》:紹興二十四年,女眞以銅少循宋交子法造鈔引,一貫、二貫、三貫、五貫、十貫五等,謂之大鈔。一百、二百、三百、五百、七百五等,謂之小鈔。與錢𡘋用,以七年爲限,納舊易新,諸路置交鈔庫官受之,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,公私便焉。
义又,《韻會定正》:官收物而給印信文憑也,卽今鈔關。
义又,與杪同。《管子・幼官篇》:敎行於鈔。【註】鈔,末也。【又】聽於鈔,故能聞未極。【註】鈔,深遠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:齒紹切,音𪍑 —— 取也。
卷目:考證・戌集上 部首:金部
愛日堂藏本: 第766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75頁,第21字
《周禮・夏官・射鳥氏敺烏鳶註》烏鳶喜鈔盜,便汙人。
謹照原文喜改善。
注解
〔鈔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戌集上,康熙部首是金部。
〔鈔〕字拼音是chāo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釒、少。
〔鈔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chāo] ⑴ 同“抄”。⑵ 紙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