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86頁,第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65頁,第27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40頁,第16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敷尾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妃尾切,𡘋音斐。《說文》:謗也。《博雅》:𧨚也。《史記・高祖紀》:誹謗者族。《莊子・刻意篇》:高論怨誹。《戰國策》:國必有誹譽,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
音又,《集韻》:或省作非。《前漢・鼂錯傳》:非謗不治。【師古註】非,讀曰誹。
音又,《集韻》:府尾切,非上聲 —— 義同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匪微切;《正韻》:芳微切 —— 𡘋與非通。《類篇》:謗言也。《增韻》:非議也。《史記・平準書》:張湯奏,顏異當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。《前漢・食貨志》作腹非。【註】口不言,心非之也。又,《廣韻》:方味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方未切,𡘋非去聲 —— 義同。《史記・文帝紀》:誹謗之木。【索隱】誹,音非,亦音沸。《尸子》云:堯立誹謗之,木。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使書于木,後代遂因以爲飾。今宮牆橋梁頭四柱木,是也。
注解
〔誹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誹〕字拼音是fěi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非。
〔誹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ěi] ⑴ 见“诽”。
誹字康熙字典的释义由万卷国学网整理而成,释义内容是基于开放的康熙字典资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