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未集下 部首:臼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403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004頁,第13字
標點整理本: 第973頁,第7字
音《廣韻》:弋諸切;《正韻》:弋渚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演女切,𡘋音予。《說文》: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: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【註】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・八觀篇》: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义又,《廣韻》:善也。《禮・禮運》:諸侯以禮相與。
义又,《增韻》:及也。《易・說卦》: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
义又,許也、從也。《論語》:吾與點也。《管子・形勢解》: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义又,待也。《論語》:歲不我與。
义又,《博雅》:如也。《前漢・韓信傳》: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【註】師古曰:與,如也。司馬相如〈子虛賦〉: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义又,施予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・春官・大卜》: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【註】與,謂予人物也。
义又,助也。《戰國策》: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【註】與,猶助也。
义又,類也。〈周語〉: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【註】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义又,以也。《詩・召南》:之子歸,不我與。【朱註】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义又,和也。《戰國策》:內𡨥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【註】𡨥猶亂,與猶和也。
义又,用也。《詩・唐風》: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【傳】無與,弗用也。
义又,數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生與來日。【註】與,猶數也。
义又,語辭。《禮・表記》: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己怨。
义又,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・人閒世》: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【註】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・司馬相如傳》:楚王乃弭節,裴回翺翔容與。【註】《索隱》曰:言自得。
义又,《正字通》: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义又,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: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音又,姓。又,《廣韻》:羊洳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羊茹切,𡘋音豫 —— 參與也。《正韻》:干也。《中庸》: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》: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音又,縣名。《史記・曹相國世家》: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【註】《索隱》曰:〈地理志〉二縣皆屬山陽。《正義》曰:與,音預。
义又,《正字通》: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・昌邑王傳》:楊敞猶與無決。又,〈陳湯傳〉: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羊諸切;《正韻》:雲俱切,𡘋音余 —— 語辭。《論語》: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・檀弓》:曾子曰:微與,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【疏】微,無也;與,語助。
义又,《詩・小雅》: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【箋】與與、翼翼,蕃廡貌。
义又,《論語》:與與如也。【註】威儀中適貌。
音又,舒也。《前漢・禮樂志》: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【註】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音又,人名。《書・舜典》: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【傳】殳斨、伯與,二臣名。【釋文】與,音餘。
义又,山名。同「輿」。《山海經》:敦與之山。【註】按,《名勝志》作敦輿山。【又】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【註】與,或作輿。
音又,《集韻》:倚亥切,音欸 —— 与也。〇【按】《說文》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;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注解
〔與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下,康熙部首是臼部。
〔與〕字拼音是yǔ,上中下结构,可拆字为、与。
〔與〕字造字法是“與”,從與,從舁( yú ),共同擡起,與,給予。合起來表偕同、朋友。本义是賜予,施予,給予。
〔與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yǔ] ⑴ 給⑵ 交往,友好⑶ 贊助,讚許⑷ 〈書〉等待⑸ 〈連〉和⑹ 〈介〉跟;向㈡ [yù] ⑴ 參加㈢ [yú] ⑴ 同“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