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未集下 部首:至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396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001頁,第1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970頁,第8字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𡘋陟利切,音躓。《說文》:送詣也。《春秋・成九年》:夏,季孫行父如宋致女。【註】女嫁三月,又使大夫隨加聘問,謂之致女。《禮・曲禮》:獻田宅者操書致。【註】詳書其多寡之數,致之于人也。
义又,招致也。《楊升庵外集》:致有取意。《易・繫辭》:備物致用。【疏】謂備天下之物,招致天下所用。《周禮・地官・遂人》:凡治野,以下劑致甿。【註】致,猶會也。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,及會之。以下劑爲率。
义又,納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大夫七十而致事㊟〔「致事」之「事」,或作「仕」。參頁1104「謝」字注〕。【註】致其所掌之事於君,而吿老。【疏】不云置,而云致者,置是廢絕,致是與人,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。
义又,傳致也。《詩・小雅》:工祝致吿。【箋】祝於是致孝孫之意,吿尸以利成。
义又,極也。《書・盤庚》:凡爾衆,其惟致吿。【傳】致我誠,吿汝衆。《禮・禮器》:有放而不致也。【疏】致,極也。
义又,《禮・樂記》:致樂以治心。【註】致,猶㴱審也。
义又,委也。《易・困卦》:君子以致命遂志。《論語》:事君能致其身。【朱註】致,猶委也。
义又,誠也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其致之。【註】致,誠也。
义又,挑戰曰致師。《左傳・宣十二年》:楚許伯御樂伯,攝叔爲右,以致晉師。【疏】致師,致其必戰之志。
义又,態也。《水經注》:茂竹便媚,致可翫也。《六帖》:崔遠風致整峻。王縉詩:自然成高致。
义又,至也。《周禮・春官・大卜》:掌三夢之灋。一曰致夢。【疏】訓致爲至,夢之所至也。
义又,制也。《管子・白心篇》:以致爲儀。【註】致者,所以節制其事,故爲儀。
义又,《易・繫辭》:一致而百慮。【疏】所致雖一,慮必有百,言慮雖百種,必歸於一致也。
义又,就也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故致數車無車。【註】致,就也。言人就車數之,爲輻,爲輪,爲轂,爲衡,爲轝,無有各爲車者。
义又,《詩・大雅》:是致是附。【傳】致,致其社稷羣神。【疏】致者,運轉之詞。
音又,密也。《禮・禮器》:德產之致也精微。【註】致,致密也。《前漢・嚴延年傳》:文致不可得反。【註】言其文案整齊。
义又,與緻通。《禮・月令》:孟冬,命工師效功,陳祭器,按度程,必功致爲上。【註】謂功力密緻也。緻至同。
注解
〔致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下,康熙部首是至部。
〔致〕字拼音是zhì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至、夊。
〔致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ì] ⑴ 送给,给予⑵ 招引,使达到⑶ 样子,情趣⑷ 细密,精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