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未集上 部首:竹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156頁,第2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903頁,第3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64頁,第30字
音《廣韻》:所矩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𤕤主切;《正韻》:所武切,𡘋音數。《類篇》:十六斗曰籔。《儀禮・聘禮》:門外米三十車,車秉有五籔。【疏】十斗曰斛,十六斗曰籔,十籔曰秉。
义又,窶籔,竹器。《前漢・東方朔傳》〔註〕:窶籔,以盆盛物戴于頭者,則以窶籔薦之,狀如環。又,〈楊惲傳〉:䑕不容穴,銜窶籔也。
音又,《廣韻》:取句切 —— 義同。
音又,《廣韻》:所角切 —— 窶籔,四足几也。
音又,《廣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蘇后切,音叟 —— 炊䉛也。一曰漉米竹器。
注解
〔籔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籔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sǒu、shǔ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𥫗、數。
〔籔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ǒu] ⑴ 淘米的竹器。㈡ [shǔ] ⑴ 古代计量单位,十六斗为一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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