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午集下 部首:示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010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39頁,第2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00頁,第10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常者切,闍上聲 —— 土地神主也。《禮・祭義》:建國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廟。《詩・小雅》:以社以方。【疏】社,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,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。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爲社。后土,土官之名,故世人謂社爲后土。杜預曰:在家則主中霤,在野則爲社。《白虎通》:人非土不立,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《禮・祭法》: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,王自爲立社曰王社;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,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;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。又,〈郊特牲〉:社祭土,而主隂氣也。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。〇【按】社爲地祭,但祭有二。〈祭法〉大社卽〈郊特牲〉所云「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」者,曰方丘,亦曰太折。夏日至,地示之祭,於此行焉,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。又,王社,〈載芟詩序〉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,〈良耜詩序〉所謂秋報社稷者,於此行焉,祭土穀之神,而以句龍、后稷配,此庫門內右之社,不與郊𡘋稱者也。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,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,均名爲社,而大小則不同「耳」。
义又,私社。《前漢・五行志》:建昭五年,兗州刺吏浩賞,禁民私所自立社。【臣瓚註】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,而民或十家、五家共爲田社,是私社也。
义又,書社。《史記・孔子世家》: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。【註】二十五家爲里,里各立社。書社者,書其社之人名於籍。
义又,社日。《月令廣義》:立春後五戊爲春社,立秋後五戊爲秋社。
义又,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。《事文類聚》:遠公結白蓮社,以書招淵明。又,謝靈運求入淨社,遠師以心雜止之。
义又,江淮謂母爲社。《淮南子・說山訓》:社何愛速死,吾必悲哭社。
义又,複姓。《風俗通》:齊昌徙居社南,因以爲氏。何氏《姓苑》有社北氏。
音又,叶他魯切,音土。《前漢・敘傳》:布歷燕齊,叔亦相魯;民思其故,或金或社。
注解
〔社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下,康熙部首是示部。
〔社〕字拼音是shè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礻、土。
〔社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示从土。土亦声。社土同字。本义是土地神。
〔社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hè] ⑴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、日子以及祭礼⑵ 团体或机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