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中 部首: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617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77頁,第18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27頁,第15字
音《廣韻》:所八切;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:山戛切,𡘋音鎩。《廣韻》:俗殺字。《白虎通》:五祀,春木主煞上㊟〔春木主煞土〕,故以所勝祭之也。【又】金味所以辛何,西方煞傷成物,辛所以煞傷之也,猶五味得辛乃委煞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:所介切,音𧜁 —— 本亦作殺。《正韻》:所賣切,音曬。𡘋詳殳部殺字註。
注解
〔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中,康熙部首是火部。
〔煞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shā、shà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⺈、⺕、攵、灬、;、刍、攵、灬。
〔煞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hā] ⑴ 结束;收束⑵ 勒紧;扣紧⑶ 同“杀”。⑷ 同“刹”。㈡ [shà] ⑴ 极,很⑵ 迷信的人指凶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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