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卯集上 部首:心部
武英殿刻本: 第899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375頁,第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319頁,第2字
音《唐韻》:𤰞吉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璧吉切,𡘋音畢。《說文》:分極也,从八、戈,戈亦聲。趙宧光〈箋〉: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、弋。
义又,定辭也。《詩・齊風》:取妻如之何,必吿父母。
义又,專也。揚子《太𤣥經》: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【註】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
义又,期必也。《論語》:子絕四,毋意、毋必。
义又,審也。《後漢・劉陶傳》:所與交友,必也同「志」。
义又,果也。《後漢・宣帝紀贊》: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
义又,必育,人名,燧人氏之佐也。《羣輔錄》:必育受稅俗。【註】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
义又,《字彙補》:赤犮必力,山名,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音又,《古今字考》:幷列切,音縪 —— 組也。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》: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【註】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〇【按】《周禮・考工》釋文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《正譌》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又【按】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,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
注解
〔必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卯集上,康熙部首是心部。
〔必〕字拼音是bì,独体字。
〔必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八,从弋。弋亦兼表字音。“八”表示“分”,“弋”即“杙”,小木桩,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。本义是区分的标准。
〔必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bì] ⑴ 一定⑵ 决定,肯定:“深念远虑兮,胜乃可~”。⑶ 固执:“毋意,毋~”。⑷ 果真,假使:“王~无人,臣愿奉璧往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