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丑集中 部首:土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24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24頁,第3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56頁,第24字
音《唐韻》:居勻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規倫切,𡘋音鈞。《說文》:平也。《詩・小雅》:大夫不均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大司徒》:以土均之法,鈞齊天下之政㊟〔「土均之法」之「法」字,開明版作「灋」。本段為節錄,原文作:以土均之灋,辨五物九等,制天下之地征,以作民職、以令地貢、以斂財賦、以均齊天下之政〕。〈春官〉:軍禮有五二日大均之禮恤衆也
义又,調也。《詩・小雅》:六轡既均。
义又,徧也。《易・說卦》:坤爲均。《莊子・寓言篇》:萬物皆種也,以不同形相禪,始卒循環,莫得其倫,是謂天均。
义又,天子設四代之學,曰成均。見《禮・文王世子》註。
义又,造瓦之具,旋轉者也。董仲舒曰:泥之在均,惟甄者之所爲。
义又,樂器。《禮・樂記》:樂所以立均㊟〔開明版無「樂所以立均」句。〕。《尚書》〔疏〕:堂上之樂,皆受笙均;堂下之樂,皆受磬均。《後漢・律歷志》:冬夏至,陳八音,聽五均。【註】均,長七尺,繫以絲,以節樂音。
义又,均服,戎服也。《左傳・僖五年》:均服振振。亦作袀。
义又,地名。均,古麋國,在襄陽。《唐書・中宗紀》:嗣聖元年,太后遷帝房州。又,遷于均。
音又,《集韻》:王問切;《正韻》:禹慍切,𡘋音韻。《說文先訓》:古無韻字,均卽韻也。
音又,與專切,音沿。《史記・夏本紀》:均河海,通淮泗。鄭元曰:均讀沿。
音又,叶古頑切,音鰥。韓愈〈孟郊失子〉詩:問天生下人,薄厚胡不均;夫曰天地人,由來不相關。
义又,通作鈞。《書・泰誓》:厥罪惟鈞。
义又,或作旬。《禮・內則》:旬而見。《周禮・地官》均人:公旬用三日。【註】均,古通旬,別作𡉲。
卷目:考證・丑集中 部首:土部
愛日堂藏本: 第112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42頁,第5字
《周禮・地官・大司徒》以土均之法,鈞齊天下之政。
謹照原文鈞改均。
又地名。均,古麋國,在襄陽。
謹按春秋左傳有麇國無麋國,麋改麇。
注解
〔均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中,康熙部首是土部。
〔均〕字拼音是jū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土、勻。
〔均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土,匀声。“匀”亦兼表字义。合起来指土地分配均平。本义是均匀;公平。
〔均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jūn] ⑴ 平,匀,引申为调和⑵ 皆,都,老少~安。⑶ 中国汉代计量单位,一均等于二千五百石。⑷ 古同“韵”,和谐的声音。⑸ 〔~钟〕古代乐器。⑹ 古同“钧”,造瓦器的转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