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舍法
- 拼音
- sān shè fă
- 注音
- ㄙㄢ ㄕㄜˋ ㄈㄚˇ
三舍法的意思
词语解释
三舍法
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
引证解释
宋神宗 时取士法,为 元丰 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 绍圣 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 宣和 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、《选举志二》。
引《朱子语类》卷一〇九:“莫説以前,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,学舍中无限好人才,如 胡邦衡 之类,是甚么样有气魄,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,当时亦自煞有人。”
清•李慈铭 《越缦堂读书记·避史录话》:“崇寧 立三舍法,虽崇经术,亦未尝废史。”
网络解释
三舍法的字义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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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拼音 sān 部首 一 总笔画 3["①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如 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②表示多次或多数。如 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"]详细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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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拼音 fǎ 部首 氵 总笔画 8["①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如 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②处理事物的手段。如 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③仿效。如 效~。④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。如 ~式。~帖。⑤佛家的道理。如 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⑥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。如 ~师。~器。~事。⑦指“法国”如 ~文。~式大菜。⑧姓。"]详细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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舍
拼音 shěshè 部首 人 总笔画 8["①放弃,不要了。如 ~己为人。~近求远。四~五入。②施舍。如 ~粥。~药。","①居住的房子。如 宿~。旅~。校~。②居住,休息。如 ~于山麓。③谦辞,多指亲属中比自己年纪小或辈分低的。如 ~弟。~侄。~亲。④古代行军一宿或三十里为一舍。如 退避三~(喻对人让步)。⑤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