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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国家按官品分给官吏以充俸禄的田地。
引《宋书·顺帝纪》:“丁卯,原除元年以逋调;復郡县禄田。”清•龚自珍 《农宗》:“凡农之仕为品官大夫者,则有禄田。”
汉以后历朝皇帝以公田拨给在职官吏,以田中产物作为官吏任官的薪俸,称禄田或职田,官吏去职时将田地退还给政府;有时皇帝将公田赏赐给官吏作为私产,是勋田或赐田。
["①种植农作物的土地。如 ~野。耕~。②和农业有关的。如 ~家。~园。③古同“畋”,打猎。④古同“佃”,耕作。⑤姓。"]详细解释
["①古代官吏的俸给。如 ~米。~位(借指官职)。~蠹(指追求官禄的人)。~食。俸~。无功受~。②福:“儿已薄~相,幸复得此妇”。③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