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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与鄙。均古代行政区划之名。
泛指所属之县与鄙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酇,五酇为鄙,五鄙为县。”《荀子·富国》:“故田野县鄙者,财之本也。”《吕氏春秋·孟夏》:“命司徒,巡行县鄙。”高诱 注:“县,畿内之县。县,二千五百家也。鄙,五百家也。”
引《左传·昭公十九年》:“若寡君之二三臣,其即世者, 晋•大夫而专制其位,是 晋•之县鄙也,何国之为?”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诛韩本末》:“且吾自诛权姦耳,而函首以遗之,则是虏之县鄙也,何国之为?”
["①行政区划单位,旧时属于州、府、道,现由直辖市、地级市、自治州等领导。②姓","◎同“悬”。"]详细解释
["①中国周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,五百家为一鄙。如 ~师(古官名,周制每县五鄙,“鄙师”掌其鄙之政令祭祀)。②郊野之处,边远的地方。如 边~。③粗俗。如 ~陋。~俗。~夫。~近(庸俗浅近)。④轻蔑,看不起。如 ~视。~夷。~弃。~薄。⑤品质低劣。如 卑~。⑥谦辞,用于自称。如 ~人。~老。~见。⑦吝啬。如 ~吝。~诈(贪吝诈伪)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