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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祭祀、朝觐、会同、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“以灋掌祭祀、朝覲、会同、宾客之戒具,军旅、田役、丧荒亦如之。”郑玄 注:“戒具,戒官有事者所当共。”
引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「以灋掌祭祀、朝觐、会同、宾客之戒具,军旅、田役、丧荒亦如之。」
监所管理人员或警察,用以防止人犯脱逃、自杀、施暴或其他扰乱秩序行为的工具。依监狱行刑法第二十二条二项规定,戒具以脚镣、手梏、联锁、捕绳四种为限。
["①器物。如 器~。②备有。如 ~备。~有。别~只眼(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)。③备,办。如 ~呈。~结。~名。~领。敬~菲酌。④古同“俱”,都,完全。⑤量词,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、尸体。如 座钟一~。一~男尸。"]详细解释
["①防备。如 ~心。~备。~严。~骄~躁。②革除不良嗜好。如 ~除。~烟。③佛教律条,泛指禁止做的事。如 ~刀。~尺。斋~。④准备。如 ~途。~装。⑤古同“界”,界限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