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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政令。
引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出令不信,刑政放纷。”唐•柳宗元 《封建论》:“告之以直而不改,必痛之而后畏,由是君长刑政生焉。”清•郝懿行 《补<宋书·刑法志>》:“其刑政如此,其下畏服,莫敢犯禁。”
引《荀子·王制》:「刑政平,百姓和,国俗节,则兵劲城固,敌国案自诎矣。」《文选·卜商·毛诗序》:「伤人伦之废,哀刑政之苛。」
刑罚是一把双刃剑,用得适当,可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,统治利益,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,如果把刑罚过度的介入社会生活,人人惶恐不得自安,还有谁能持守独立的人格,高贵的精神,自由的思想,历史前进的车轮自然会止步不前,所以刑罚用得不当,则国家和人民两受其害。
["①对犯罪的处罚。如 ~罚。~法。~律。~事。执~。服~。②特指对犯人的体罚。如 ~讯。受~。~具。"]详细解释
["①治理国家事务。如 ~治。~府。~党。~权。~纲。~策。~令。~绩。~见。~客(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)。~局。~变。参~。议~。②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。如 财~。邮~。民~。③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。如 家~。④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