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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学校所用的刑罚。
古代学校所用的刑罚。参见“夏3楚”。
引《书·尧典》:“扑作教刑。”孔 传:“扑,榎楚也,不勤道业则挞之。”蔡沉 集传:“扑作教刑者,夏楚二物,学校之刑也。”
《尚书·舜典》:“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。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,金作赎刑。” 孔颖达 疏:“官刑鞭扑俱用,教刑惟扑而已,古属扑于教。” 蔡沉 集传:“扑作教刑者,夏楚二物,学校之刑也。”
["①对犯罪的处罚。如 ~罚。~法。~律。~事。执~。服~。②特指对犯人的体罚。如 ~讯。受~。~具。"]详细解释
["①指导,训诲。如 ~习。~头。~正。~师。~导。管~。请~。~学相长。因材施~。②使,令。如 风能~船走。③指“宗教”如 ~士。~主。~皇。~堂。④姓。","◎传授。如 ~课。你~给我做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