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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故称巡抚为部院。 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。
["①全体中的一份。如 ~分(“分”读轻声)。外~。腹~。局~。全~。~件。~位(位置)。②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。如 外交~。编辑~。~队(军队)。③具有统属关系。如 所~五十人。~下。~将。~属。~首。~落( luò )。④安置安排。如 ~署。⑤量词。如 一~小说。三~汽车。"]详细解释
["①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。如 ~子。~墙。庭~。②某些机关、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。如 法~。医~。戏~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