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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。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,杖以荆条制成,分大杖、法杖、小杖三等。北齐北周,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清末。参见“五刑”。
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为刑种始自 东汉。南朝•梁武帝 定鞭杖之制,杖以荆条制成,分大杖、法杖、小杖三等。 北齐 北周,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 清 末。参见“五刑”。
北齐北周,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清末。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,必须“去衣受杖”,除造成皮肉之苦外,并达到凌辱之效。
["①对犯罪的处罚。如 ~罚。~法。~律。~事。执~。服~。②特指对犯人的体罚。如 ~讯。受~。~具。"]详细解释
["①扶着走路的棍子。如 手~。拐~。②泛指棍棒。如 擀面~。禅~。③古代刑罚之一,用棍打。如 ~脊。④古同“仗”,恃,凭倚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