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ān fă sī

三法司

拼音
sān fă sī
注音
ㄙㄢ ㄈㄚˇ ㄙ

三法司的意思

词语解释

三法司sān fǎ sī

  1. 明·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三法司会审

翻译

  • 英语 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(in imperial China)​

引证解释

  1. 明•清 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

    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”
    醒世恒言·李玉英狱中讼冤:“这一篇章疏奏上,天子重瞳亲照,怜其冤抑倒下圣旨,着三法司严加鞫审。”
   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:“本应拿问,交三法司从严议罪。”

国语辞典

三法司sān fǎ sī

  1. 明清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」,专审重大案件。

    《明史·卷九四·刑法志二》:「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」
    喻世明言·卷四〇·沈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「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覆奏。」

网络解释

三法司三法司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(指刑部)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”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,明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也称“三司会审。”

三法司的字义分解

  • 拼音 sān 部首 总笔画 3

    ["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 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表示多次或多数。 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"]详细解释

  • 拼音 部首 总笔画 5

    ["主管,操作。 ~法。~机。~令。~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~空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;②复姓)。~徒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,后为丞相;②复姓)。~马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;②复姓)。~寇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、纠察的长官;②复姓)。官署名称。 人事~。视察。 ~日月之长短。姓。"]详细解释

  • 拼音 部首 总笔画 8

    ["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 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处理事物的手段。 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仿效。 效~。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。 ~式。~帖。佛家的道理。 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。 ~师。~器。~事。指“法国” ~文。~式大菜。姓。"]详细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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