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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廷颁定的律法。
朝廷颁定的律法。 《新唐书·柳登传》:“登 字 成伯,淹贯羣书,年六十餘,始仕宦。
引元和 初,为大理少卿,与 许孟容 等刊正敕格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太宗贞观十一年》:“玄龄 等定律五百条,立刑名二十等……又删 武德 以来敕格,定留七百条,至是颁行之。”
["①帝王的诏书、命令。如 ~命。~书。~封。奉~。宣~。②告诫。如 申~。戒~。③古同“饬”,整顿。"]详细解释
["①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。如 ~子纸。方~儿布。②法式,标准。如 ~局。~律。~式。~言。合~。资~。③表现出来的品质。如 ~调。风~。人~。国~。性~。④阻碍,隔阂。如 ~~不入。⑤击,打。如 ~斗。~杀。⑥推究。如 ~致。⑦树的长枝。⑧至,来。如 ~于上下。⑨感通。如 ~于皇天。⑩变革,纠正。如 ~非。⑪某些语言中的语法范畴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