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īng miáo fă

青苗法

拼音
qīng miáo fă
注音
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

青苗法的意思

词语解释

青苗法qīng miáo fǎ

  1. 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、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,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。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,但因在施行弊端层出,又遭到保守派反对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

引证解释

  1. 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 宋•王安石 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、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,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。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,减轻百姓负担,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,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。以后兴废无常,原意也渐丧失。

    《宋史·食货志四上:“於 陕西 转运私行青苗法,青散秋敛,与 安石 意合。至是,请施行之 河北,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,而常平、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。”
    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:“青苗法者,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”
    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:“那时只是上纳秋粮,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。”
    省称“青苗”。 宋•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:“及 王安石 为相,始行青苗、助役、农田水利,谓之新法。”
    《宋史·食货志四上》:“臺諫官 吕公奢、孙觉、李常 ……等皆以论青苗罢黜。”

国语辞典

青苗法qīng miáo fǎ

  1.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。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,政府贷款农民。秋收后,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,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

网络解释

青苗法青苗法,亦称“常平新法”,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,熙宁二年(1069年)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颁布施行。主要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“遇贵量减市价粜,遇贱量增市价籴”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、广惠仓的储粮折算本钱,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、城市手工业者,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“民不加赋而国用足”,改善北宋“积贫”的现象。但事实上青苗法实施过程出现一系列问题,后于元丰八年(1085)神宗去世后废止。

青苗法的字义分解

  • 拼音 部首 总笔画 8

    ["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 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处理事物的手段。 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仿效。 效~。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。 ~式。~帖。佛家的道理。 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。 ~师。~器。~事。指“法国” ~文。~式大菜。姓。"]详细解释

  • 拼音 miáo 部首 总笔画 8

    ["初生的植物或没有秀穗的庄稼。 禾~。麦~。树~。幼~。~子(亦喻继承某种事业的接班人)。~而不秀(只长苗而不秀穗,喻本身条件虽好,但没有成就)。形状像苗的。 火~儿。某些初生的饲养的动物。 鱼~。能使机体产生免疫力的微生物制剂。 疫~。卡介~。子孙后代。 ~裔。中国少数民族,主要分布于贵州、湖南、云南、四川、湖北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。 ~族。~绣。姓。"]详细解释

  • 拼音 qīng 部首 总笔画 8

    ["深绿色或浅蓝色。 ~绿。~碧。~草。~苔。~苗。~菜。~葱。~山绿水。~云直上。万古长~(喻高尚的精神或深厚的友情永远不衰)。绿色的东西。 踏~。~黄不接。靛蓝色。 靛~。~紫。~出于蓝,胜于蓝。黑色。 ~布。~线。~衫。~衣。喻年轻。 ~年。~春。~工。竹简。 ~简。~史(原指写在竹简上的记事,后指史书,如“永垂~~”)。"]详细解释

青苗法的分字组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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