怙恶不悛
怙恶不悛的意思
一贯作恶;屡教不改。怙:坚持;悛:悔改。
一贯作恶;屡教不改。
出处:春秋・左丘明《左传・隐公六年》:“长恶不悛,从自及也。虽欲救之,其将能乎?”
用法:连动式;作宾语;含贬义。
例子:对这个怙恶不悛的惯犯,必须严加惩处。
正音:“怙”,读作“hù”,不能读作“gū”、“gǔ”;“恶”,不能读作“ě”、“wù”;“悛”,不能读作“jùn”。
辨形:“怙”,不能写作“枯”、“估”;“悛”,不能写作“俊”。
故事: 春秋时期,卫国联合宋、陈等国进攻郑国。郑庄公为了离间卫国的盟国陈国,就派使者去与陈桓公要求和好结盟。陈桓公瞧不起郑庄公,拒绝结盟。郑庄公率大军攻打陈国,打败陈军。史学家评论陈桓公长期做罪恶的事是自食其果的。
怙恶不悛的详细解释
【释义】
怙,凭恃。悛,悔改。“怙恶不悛”指人作恶多端,不肯悔改。语本《左传・隐公六年》。
【典源】
《左传・隐公六年》
五月庚申,郑伯侵陈,大获。往岁,郑伯请[1]于陈,陈侯不许。五父谏曰:“亲仁善邻,国之宝也。君其许郑!”陈侯曰:“宋、卫实[2],郑何能为?”遂不许。君子曰:“善不可失,恶不可长,其陈桓公之谓乎!长恶不[3],从自及也。虽欲救之,[4]将能乎?”
【典故】
“怙恶不悛”原作“长恶不悛”。据《左传・隐公六年》载,春秋时,结邻的陈、郑二国时常发生争端而彼此交恶。后来郑国曾提出请求,希望能够与陈国和平共处。当时,陈桓公弟五父认为广结善缘是国家的重要施政方针,因此建议接受讲和。但陈桓公却认为宋、卫国才是难以对付的敌手,郑国算不了什么,就拒绝接受郑国的讲和。结果在陈桓公六年五月时,郑国入侵陈国,陈国大败,被掳去许多财物及俘虏。对于这样失败的结果,当时的人便加以评论说:“善不可丢失,恶不可滋长。”陈桓公因为不广结善缘,让恶因滋长蔓生而不知悔改,随之而来的便是自取祸害。后来“怙恶不悛”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指人作恶多端,不肯悔改。
【书证】
- 01.《宋史・卷二六六・王化基列传》:“若授以远方牧民之官,其或怙恶不悛,恃远肆毒,小民罹殃,卒莫上诉,甚非抚绥远人之意也。”
- 02.《金史・卷一○九・许古列传》:“彼若有知,复寻旧好,则又何求。其或怙恶不悛,举众讨之,顾亦未晚也。”
- 03.《元史・卷一九二・良吏列传二・周自强列传》:“若能悔悟首实,则原其罪;若迷谬怙恶不悛,然后绳之以法不少贷。”
- 04.《荡寇志》第四九回:“本县初临此地,不忍不教而诛,尔可传谕宋江,即日前来投到。那时本县或可转乞上宪,代达天听,从宽议罪。若再怙恶不悛,哈哈,卢俊义,卢俊义,恐你悔之不及了!”
- 05.《东欧女豪杰》第二回:“野蛮政府,怙恶不悛,偏要和我们为难,历年以来,不知害了我们多少同志,说来真真令人发指!”
【用法】
语义指人作恶多端,不肯悔改。贬义。
类别用在“毫不悔改”的表述上。
例句
①对那些怙恶不悛的累犯,定要严惩不贷!
②知过能改,善莫大焉;怙恶不悛,终遭天谴!
③一个人如果怙恶不悛,继续为非作歹,终将自取灭亡。
④这些飙车族如果怙恶不悛,继续胡闹,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。
⑤这些歹徒坏事作尽,完全没有悔意,可以说是怙恶不悛,岂容宽恕?
【辨识】
形音悛,音quān。悔改。不可写作“俊”。
怙恶不悛的翻译
- stick to one's wickedness and refuse to reform
- ohne Reue und unverbesserlich